就业补贴办理程序
作者: 发布于:2018/4/10 浏览次数:609
摘要:
办理条件: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其月就业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给予就业补贴。
所需资料:
⑴《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⑵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⑶《低保证》;
⑷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
⑸就业收入证明材料等。
办理程序:
1. 向户籍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
2. 社区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
3.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
4.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
5. 就业再就业办、财政部门核准;
6.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按月发放就业补贴。
办理地点:
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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