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我国内地30个省区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其公积金信息的年度报告,还未公开的广东省也已完成年度报告的准备,最早下周披露。而在全国层面,除2009年住建部披露过一次上年度的信息之外,就再也没有公布过类似信息。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达1.1亿人,资金总额超过7.03万亿元,是一笔攸关民众利益的庞大资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指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此前,各地在公积金管理方面信息封锁严重,明显有悖于法律。因此,省级层面首次集体将所掌握的有关公积金的运行情况、财务数据、资产风险向社会公开,可谓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由于各省公积金管理存在“九龙治水”,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公积金在管理、使用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而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如,2013年,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该公司高管住房公积金月入账额最高可达1.8万元等。
其实,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并不复杂:在房地产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通过单位和个人的强制缴存为职工购房提供帮助。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在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难易程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效用的实现水平。从本次各省披露的信息看,30省份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平均为66.7%,最高的是重庆,达95.38%,最低的是山西,仅24.66%,中西部地区的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大多不到或略超50%,这意味着大量的住房公积金长期“沉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上。
一方面是属于职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的“私产”,大量“沉睡”在账上;另一方面,不少职工买房修房租房急需用钱,却不能顺利提取自己的“私产”来救急。在房地产对资金需求极大的背景下,公开信息的一大利好就是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尽早调适,如探索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另外,公积金到底多少贷给了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人士,多少贷给了购买二套房的人士并不清楚,而由缴存本金产生的巨大增值收益也过于模糊,都说明公积金数据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因此,只有继续加大信息公布的频率,让公众关切的信息及时发布,公积金管理才有公众监管压力。只有不断唤醒“沉睡”的财富,住房公积金制度才能不沦为一项“无房人补贴有房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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