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一、对企业的好处
1、节约了管理成本
2、节省了人员的招募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规避了用工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二、对学校的好处
1、节约了学校就业安置开发成本
2、规避了学校就业的风险
3、节约了就业成本,无中介费就业
4、强化了学生的就业管理,提高了学生工作的稳定性
5、保障了学生后期服务跟踪管理工作,再就业工作得到保障;
6、半工半读实行了巧妙的结合,推动和提高了学校的招生。
    什么是工龄与年休假?
    作者:    发布于:2019/12/17    浏览次数:408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何计算企业连续工龄?

    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连续工龄”,即累计工作的时间年限;另一种是“本企业工龄”,下面哪些情况应计入本企业工龄中呢?

    1、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4、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5、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年休假时间应该这么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新闻资讯
脚注栏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青岛联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