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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一、对企业的好处
1、节约了管理成本
2、节省了人员的招募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规避了用工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二、对学校的好处
1、节约了学校就业安置开发成本
2、规避了学校就业的风险
3、节约了就业成本,无中介费就业
4、强化了学生的就业管理,提高了学生工作的稳定性
5、保障了学生后期服务跟踪管理工作,再就业工作得到保障;
6、半工半读实行了巧妙的结合,推动和提高了学校的招生。
    合同解除——单位篇
    作者:    发布于:2018/3/30    浏览次数:475

    解除情形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提前通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

      属于“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情形,或单位提出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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