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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一、对企业的好处
1、节约了管理成本
2、节省了人员的招募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规避了用工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二、对学校的好处
1、节约了学校就业安置开发成本
2、规避了学校就业的风险
3、节约了就业成本,无中介费就业
4、强化了学生的就业管理,提高了学生工作的稳定性
5、保障了学生后期服务跟踪管理工作,再就业工作得到保障;
6、半工半读实行了巧妙的结合,推动和提高了学校的招生。
    “竞业限制”适用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8/3/29    浏览次数:462

    人才是现代企业重点争夺的资源,人才流动也成为企业间最为普遍的现象之一。然而人才的离开对于一家企业,不光意味着资源的流失,也有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流失。因此,企业和员工通过合同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也就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适用的人员范围是?

    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不能是公司内的任意员工,而是掌握或熟知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因此,公司首先要明确自身商业秘密的范围,比如客户资料、核心技术等,以此确定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人员。

    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的稳定性,与未掌握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试图将其作为限制劳动者再就业的“紧箍咒”,这显然构成“竞业限制”的滥用,应属于无效协议。

    广大劳动者如果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要明确自己是否为公司的涉密人员,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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