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21/5/29 浏览次数:735
摘要:
您好,青岛社保代缴公司的小编为您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司不给产假显然是不合法的。另外,社保是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购买到离职之日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社保。最后关于维权,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如果投诉并没有起作用,你也可以就未休产假的事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关于社保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申请仲裁,只能通过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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