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称“女性应延长产假至3年”,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吐槽,“这样一来,谁还愿意用女工”。记者采访多名妈妈或“准妈妈”,她们虽有人认为产假该延长,但均不认同3年产假的观点。对此专家表示,3年不工作,容易和社会脱节,产假3年并不现实。(3月3日中国新闻网)
代表提出这一建议,初衷是好的,是出于对妇女儿童的关爱。的确,产假过短,不利于孩子成长,也不利于妈妈恢复身体。在门户网站推出的针对这一话题的投票中,有41%的投票者选择了“人性化,对产妇和婴儿都好”这一选项,说明建议反映出一定的社会心声,至少值得一议。
然而,善良的初衷并不一定都有好效果,妇女3年不工作,与社会脱节不说,在实际的操作中,究竟能否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怎样的副作用?均存在疑问。假如不工作也不计发薪水,则休3年产假就等同于失业,因此毫无意义可言,不要薪水,谁想终身“休假”都不成问题,都没人反对。可见,论证这一做法的优劣,必以带薪为前提。
可问题是,对于许多非体制内职工而言,连几天的带薪年假都无法得到落实,带薪3年产假,又岂能被企业或私人老板所遵守?你爱干不干,企业不限制你的生育权就算人性化了,若想通过维权争取3年产假,可能只能争来辞退的决定。在要工作还是要3年产假的选择中,相信绝大多数妇女会作出理性选择。何况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过高等因素存在,企业用人本来就成本不低,3年产假可能会成为压垮不少微利企业的“稻草”。
真正能很好地执行这一政策的,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就是说,体制内职工才能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此假最终可能变成很少一部分职工的福利。但是,就职工福利而言,不同单位之间以及体制内外原本就相差悬殊,延长产假至3年,将加大这种悬殊,导致新的不公,也难免引发社会纷争。
此外,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得讲效率,都要人干活。在现行休假制度下,女人也被认为事太多,遭遇到各种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当3年产假一旦成为法定福利,势必导致一些单位宁可受罚,也抵死不要女工,女性就业及权利保障将更加艰难。
可以说,这一想法看似对女性的爱护,最终反而会害了女性。若爱女性,则必以更好保障女性权利为前提,若权利无法保障就大幅扩大女性福利,则无异于揠苗助长,不仅让女性福利得不到增加,反而殃及现有福利,因此就算增加3个月的产假,也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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