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理讲述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 《 有毒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 《 高处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_上的高处作业;(四) 《 冷水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 《 高温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 《 低温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又)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 3000 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 20 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 《 高处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 《 低温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 《 高温作业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 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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