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转移单中缴费记录查不到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20/5/19 浏览次数:537
摘要:
问:《青岛市原行业统筹单位个人帐户转移单》中的缴费记录在系统中查不到,该如何办理补填手续?
答:办理步骤:(l)参保单位携带职工补填相关材料、表格及职工个人档案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岗(南区一层)进行补填业务初审;(2)初审后参保单位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科(南区4层419室)进行工作经历认定并由区县养老保险科出具(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简称《工作经历表》;(3)参保单位将区县养老保险科出具的《工作经历表》交回社保中心转移接续岗,转移接续岗根据参保单位提交的补填材料及《工作经历表》情况告知参保单位补填业务初审结果并出具《补填初审告知书》。(4)后续业务由社保中心业务人员依据补填材料进行录人、审核并上报市社保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补填账户形成。需提交的材料:(1)《原行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以下简称《原行业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一式二份(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3)职工原参保单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一附表》一份,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职工原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原行业统筹汇总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公章;(4)职工个人档案;(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在一页)。[注:如《原行业转移单》为2002年后开具的,除提交上述项材料外,原参保单位还需为职工提供核实依据:原始月报表、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单位财务回款凭据等能证明其确实缴费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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