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功托收的社保能否办理个人补缴?
作者: 发布于:2019/10/30 浏览次数:485
摘要:
问:单位已经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仍存在未成功托收的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是否可以办理个人补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申请转外省市的,可以办理个人补缴,但只能补缴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提交的材料:(l)单位注销证明;(2)个人补缴申请;(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4)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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