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旧系统查不到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19/10/11 浏览次数:648
摘要: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中的缴费记录在全市旧系统中查询不到,该如何办理补填手续?
答:办理步骤:(l)参保单位携带职工补填相关材料、表格及职工个人档案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岗(南区一层)进行补填业务初审;(2)初审后参保单位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科(南区4层419室)进行工作经历认定并由区县养老保险科出具《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简称《工作经历表》;(3)参保单位将区县养老保险科出具的《工作经历表》交回社保中心转移接续岗,转移接续岗根据参保单位提交的补填材料及(工作经历表》情况告知参保单位补填业务初审结果并出具《补填初审告知书》;(4)后续业务由社保中心业务人员依据补填材料进行录人、审核并上报市社保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补填账户形成。需提交的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一式二份(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2)参保人原参保单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表》一份,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原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局总公司)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公章;【注:因个人缴费情况及所提供材料的不同,部分人员的《附表》还需经原缴费区县社保中』心盖章确认】(3)原参保单位为职工提供核实依据:原始月报表、统一系统前旧《转移单》、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单位财务回款凭据等能证明其确实缴费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青岛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表三)一式二份(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5)职工个人档案;(6)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7)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原件一份(如是压感纸打印的<蓝色>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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