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疗参保人员变更为在职长期驻外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应如何办理
作者: 发布于:2019/8/29 浏览次数:381
摘要:
问:要将参保人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变更为在职长期驻外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应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被派往外地工作一年以上,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在职长期驻外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变更手续。需提交材料:(l)办理变更人员的异地邮储存折内页(存折必须为“60”开头的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一份;(2)《青岛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同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青岛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当地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和在职长期驻外人员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需经青岛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备案;(3)参保人员个人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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