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就业随军配偶转移接续业务?
作者: 发布于:2019/3/30 浏览次数:577
摘要:
问:什么是未就业随军配偶转移接续业务?
答:根据后联〔2011〕3号文件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其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保险基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军人配偶在随军期间没有工作,为了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及关系衔接问题,国家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军人配偶在地方实现就业后,可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部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人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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