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青岛市内社保卡可作法定身份证件
作者: 发布于:2018/7/14 浏览次数:504
摘要:
据介绍,为让全市广大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加快推行社保卡的综合应用工作。为此,青岛市出台了《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特别是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应优先使用。
10月1日起,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业务时,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另外自10月1日起,对新增符合社会保险各类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逐步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应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明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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