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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一、对企业的好处
1、节约了管理成本
2、节省了人员的招募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规避了用工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二、对学校的好处
1、节约了学校就业安置开发成本
2、规避了学校就业的风险
3、节约了就业成本,无中介费就业
4、强化了学生的就业管理,提高了学生工作的稳定性
5、保障了学生后期服务跟踪管理工作,再就业工作得到保障;
6、半工半读实行了巧妙的结合,推动和提高了学校的招生。
    工伤保险再出重大政策, 这一群体全部纳入保障!
    作者:    发布于:2018/7/2    浏览次数:401

    近日,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重申原有政策

    《通知》重申了2014年12月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主要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结合行业特点

    《通知》结合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性要求,明确可以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工程总造价大、机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杜绝“未参保,先开工”

    《通知》强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优化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各地人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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