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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一、对企业的好处
1、节约了管理成本
2、节省了人员的招募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规避了用工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二、对学校的好处
1、节约了学校就业安置开发成本
2、规避了学校就业的风险
3、节约了就业成本,无中介费就业
4、强化了学生的就业管理,提高了学生工作的稳定性
5、保障了学生后期服务跟踪管理工作,再就业工作得到保障;
6、半工半读实行了巧妙的结合,推动和提高了学校的招生。
    关于用人单位给新员工购买社保的一些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8/6/27    浏览次数:597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及时”有时间限制吗?答案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员工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上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是其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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