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满释放后解除劳教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发布于:2018/4/19 浏览次数:551
摘要:
根据劳社厅函[2000]108号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就业前,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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