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保新闻的人,最近被一个数字惊呆了,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达8.31%!但是其实还有一种利率,早于全国统一规定之前就已经采用了类似的利率计算方法,那就是根据包括广东省和江苏省在内的社保信息披露可知,2015年,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11.59%;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10.81%;2015年度江苏省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年利率7.8%计息!借此文笔者就一些利率问题做对比分析。
一、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规定
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4〕2号
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符合粤府96号文规定,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记账利率
从2006年7月1日起,视同缴费账户的记账利率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执行(每年1-6月使用上两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7-12月使用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同期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时,按同期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
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规定及调整。
三、记账办法
(一)记账起止时间。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权益的,其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时间从2006年7月起至参保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止;2006年7月1日后(含当日)开始具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权益的,其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时间从建立视同缴费账户之月起至参保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止。
参保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予以封存,终止计息。
(二)记账周期。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记账周期,同一个记账周期内的记账利率保持不变。每个记账周期末结算本记账周期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息,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结清全部记账利息。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江苏省个人账户推算储存额利率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18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企业:
现就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确定为2.60%。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年利率7.8%计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23日
三、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新办法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71号
核心内容:
一、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1号
一、统一和规范记账利率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公平性,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二是增强制度激励作用,引导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和足额缴费。三是保证合理待遇水平,保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四是坚持制度可持续发展,体现精算平衡,科学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规则和水平。
二、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三、确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确定,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省(区、市),职业年金的月记账利率为实际投资收益率或根据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际投资收益率经加权平均后的收益率。
四、规范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时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四、原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算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1月7日劳办发〔1997〕116号)
核心内容: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
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10、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二、个人帐户的管理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五、原办法多省份个人账户利率对比
山西:迅速作出调整,补计2015年利息
核心内容: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三、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记账利率为5%。已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6]757号)规定用临时记账利率2.12%计息的,要重新补记利息,重新计算补发退休人员养老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6号)
云南:年中公布,采用年度计算法、无加权平均利息
核心内容:
三、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
(一)职工至本年底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75%)+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2.55%×1.083×1/2)。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利息 =(个人账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2.75%+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2.55%×1.083×1/2。退休人员记账利息年末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余额,但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
上海:年初公布,采用月积数法、无加权平均利息
一、2015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2.75%。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关于公布2015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沪人社基发〔2015〕1号)
广东:年底公布、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利息
小结
1、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居民养老保险账户、视同养老保险账户利率差问题需要协调统一。
以广东为例,根据2015年12月28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5]346号),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综合记账利率为1.5%,而根据人社部发文,2016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为8.31%,则两者相差较大,需要协调,另外,视同账户利率是否需要按照人社部对个人账户利率的综合考量,采取工资增幅再乘以一定合理系数调整,也值得关注!
2、下一步可能继续下调养老金年度增发幅度。
随着个人账户价值得以体现,实质上提高了养老金发放标准,预计会进一步降低养老金年度上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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