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18/3/14 浏览次数:570
摘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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